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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纯氯化氢的使用要求
打印本页   发布时间 : 2012-11-19 14:18:28
    (1)为确保运输安全,气体出厂时阀柄关的很紧,使用时打开瓶阀时可能有不出气现象。
   (2)钢瓶使用一年后,应请本公司帮助倒空瓶内残液,更换阀体内件。
   (3)对钢瓶的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,应立即检验。超过检验使用期的钢瓶不予装气。
   (4)使用过程中气瓶排气速度较快时,钢瓶和管路结晶是正常现象,严禁用热水浇化。
   (5)钢瓶瓶身和瓶阀严禁油脂污染。
   (6)氯化氢专用钢瓶,严禁改装其他气体。
   (7)使用自备钢瓶,必须经本公司改换瓶阀,进行瓶阀内件处理,用户不得自行更换瓶阀。
   (8)对于间歇使用系统,应首选用氮气置换系统空气,然后通氯化氢进入使用系统并排出氮气后,系统才能正常生产。
   (9)瓶内气体不得用尽,应保留不少于0.5Mpa的压力。
   (10)避免日光暴晒,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。
   (11)使用环境温度在-20~40摄氏度之间。
   (12)把瓶阀排气嘴与生产装置紧密连接,严禁气体泄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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